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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海淀区健翔园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起诉前期物业———北京健翔物业公司,要求其移交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335.04万元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本市第一起业主通过法律程序追索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的案子。
原告代理人援市政府1995年第21号令《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14条“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的规定认为,由于入住初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这笔在该小区应有300多万的物业启动经费应该在健翔物业公司手里,既然该公司已于2005年撤离,这笔钱应该移交给业委会。
被告健翔物业公司代理人则表示,当时物业与开发商是一个系统,物业没有见到钱,只是维修、改造、完善小区设施的费用直接从开发商处报销,这笔钱已经花完了。“可以向法庭递交有关收支项目的账册和票据,没有钱。”
据了解,健翔园于2000年6月开始入住,2005年1月,业主委员会成立。同年5月,健翔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准备撤离,随后业委会招标选择了新物业。“业委会于2005年初曾向健翔物业公司索要共有财产清单、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没有得到对方配合,才于去年3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健翔园业委会成员任晨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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