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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8万业主状告物业失职”追踪           ★★★ 【字体:
“失窃8万业主状告物业失职”追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3-21    
  本报记者 魏国安
  通讯员 康志强
  本报讯 石狮金汇花园一业主遭小偷“光顾”,总价值8万元的金银首饰及现金被洗劫一空。业主认为小区物业严重失职,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详见本报去年12月29日《泉州新闻·晋石》版)。
  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物业是否违约失职、该不该为业主的失窃埋单成为庭审的焦点。物业公司拒绝接受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结果。
  案件回放:
  业主失窃8万财物

  原告业主施女士,家住金汇花园一期。去年11月2日上午10时许,施离家上班,当天晚上11时许到家时,发现家中遭窃,20多件金银首饰和8000多元现金被盗,总价值约8万元。经查,小偷系撬开厨房窗栅入室盗窃,目前案件警方还在侦查中。
  施女士认为,自家被盗,与小区物业公司失职有关,物业应该承担责任,遂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物业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赔偿其财物损失约8万元。
  原告诉称,她已按期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但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过程中,安全巡查不到位,且其物业监控系统长期损坏未修,导致其家被撬,财物被盗,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施女士所居住的金汇花园小区,在2002年时,由开发商石狮市金汇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石狮市金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庭审焦点:
  物业是否失职违约
  在庭审现场,原告代理人认为,业主施女士已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双方的物业关系已经确立。但是物业公司却没有履行职责,安全巡查不到位,导致业主家被盗了还不知情,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双方约定的《金汇花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因此,物业公司应赔偿其损失。
  被告代理人在庭审时出具了事发当天物业保安的巡查记录、监控录像等证据。被告认为,物业已经尽到了对小区的巡查,同时监控系统也正常开启,并没有出现失职的现象;且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里并未写明物业该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原告的要求显然已经超出合同的约定,因此被告代理人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被告代理人说,此案公安机关还在侦查中,财物是如何丢失的事实还不明了。物业公司在对小区进行巡查时,再怎么巡查也不能巡查到业主的家里,被告代理人认为业主财产属于私人保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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